传销被劳教 辩称是“直销”
“传销是违法的,我们做的是直销,直销是得到国家批准的,”正是凭着这样的忽悠,不少人加入了赵某组织的传销窝点。窝点被端后,赵某被常州劳教委作出劳教一年的处理决定。对此,赵某很不服气、坚称自己是“直销”,并向法院起诉提出撤销劳教决定。昨天,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发]
传销窝点被端掉
去年9月16日,金坛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小区内有人搞传销。民警随后赶到此小区6楼某室,看到一名自称王某的男子正在给其他10人“讲课”。一名自称赵某的女士表示,他们是在做直销,她是这处直销点的负责人。经过询问,赵某、王某承认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
据当天在房间内听课、只有18岁的田某交代,她在老家的时候,一个朋友打电话给她,说在金坛开了一家饭店,问她能否来上班。等田某到了金坛后,那位朋友又告诉她饭店正在装修,并将她先带到传销窝点“听课”。上课的那些人告诉田某,他们是在做直销,并不是做传销。而要加入“直销”,必须购买一套价值3900元的某品牌保健品。听到“讲课”的老师告诉她直销不违法,而且还能赚钱,田某就交钱成为了一名“业务员”。
据王某交代,业务员发展下线主要是靠骗亲戚朋友和网友。田某称,她成为业务员后很快就将自己的一位网友岳某喊到金坛。一位才加入不久的“新人”说,在讲课的时候大家总是说传销违法,但是直销是合法的。甚至一位新人看到小区内“非法打击一切传销活动”的宣传横幅,他们就解释说,“有违法的传销,肯定也就有合法的传销。”
另据了解,传销窝点向每个新人销售的价值3900元一套的保健产品,在市场上只要700多元。
[过程]
不服决定起诉到法院
该窝点的负责人赵某,22岁,据其交代,她也是被前男友骗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传销。赵某称,他们从不出去推销产品,关键是发展下线。
去年10月份,常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赵某和王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决定书中称,赵某和王某以推销某公司保健品为名,通过组织传销人员授课等方式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去年12月30日,赵某起诉常州劳教委,称自己是贵州某公司正式员工,主要从事该公司产品销售及常州地区市场开发工作。该公司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所有产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赵某称自己是在履行公司职务,没有参加任何非法传销组织,因此请求撤销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
[判决]
法院审理维持原决定
昨天,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是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销。昨天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维持了常州劳教委作出的决定。
据承办法官介绍,不少市民对传销、直销这两个概念可能不太容易区分。所有的直销企业在商务部网站上都能查询到,因此,只要对方说是直销企业,可以上国家商务部网站查询。其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只有得到国家商务部门核准才能从事直销,核准后由商务部直接核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另外,直销企业的员工必须要有企业发的“直销员证”。因此,市民基本上从这几点上可以分辨是直销还是传销企业。
在该案中,赵某等人的赚钱方式就是层层发展下线,这也是被认定为传销的关键。另外,其所在的公司也没获批为“直销企业”。法官还提醒,有的企业虽然获批为直销企业,但其下面一些人员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也有可能存在违法的“传销行为”,这就更需要市民提高警惕,注意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