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传销鹿胎素受审 花万元买产品方能加入已发展70余人
李某、周某等6人,以销售“鹿胎素”化妆品为由,组织、领导6级传销组织,吸纳人员达70余人。昨天上午,李某等6人在昌平法院受审,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某、周某等6人,均是80后,分别来自云南、湖南等地。检方指控,2009年8月至去年8月15日期间,在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等处,李某、周某伙同刘某等人(另案处理)组织传销。他们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逐级递增返利、计酬,因此获取非法利益。
据了解,该组织发展的下线多是老乡和朋友,吃睡都在一起,有人专门管理。组织会对下线讲课“洗脑”,告诉他们“鹿胎素”化妆品的好处和美好的职业前途,并对成员“许诺”,发展下线越多才能不断升级,并挣到更多的钱。
第一被告李某对法庭说,6级传销组织分别是销售董事、总经理、经理、主任、科研、分销商。他在去年3月加入该传销组织,担任3级经理。据公诉人介绍,作为经理,李某负责管理主任及主任以下所有人员,并负责收取传销所获赃款,发放下属人员工资及奖励等。该组织中的张某则花了1万元左右买了3套产品作为“投资钱”,才加入组织,其并没有见过化妆品的实物。
庭审最后,检方建议判处李某、周某等6人有期徒刑8个月到两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