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销化妆品为名发展会员,并要求会员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日前,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两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宝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朱某和另一名被告均为山东人,还是亲戚。2009年,经人介绍,他们在安徽缴纳了3000元费用,加入传销组织——“中国网络营销集团”。该组织以推销“娇妃”化妆品为名,引诱参加者缴款购买商品取得会员资格,并发展“下线”,骗取财物。2009年4月,这个组织60余名传销人员“迁网”至宝应县境内,后被宝应县公安局查获。朱某等两被告侥幸逃脱,经网上追逃,两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