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出人命
非法拘禁不愿加入传销组织的晏某,致使其跳楼身亡。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刘某等四人10年至10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刘某莉等四人4年4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查,去年8月,主犯刘某在芗城区市后村下池一出租房设传销窝点,并担任主任,侯某、蓝某等人为该传销组织成员。
刘某要求该窝点内的传销人员对“新人”要严加看管,防止其逃跑,直至其同意加入传销组织。去年8月20日中午,刘某荣将老乡晏某从外地骗至漳州市区,而后与蓝某、刘某威一起将晏某带至上述传销窝点。
晏某到达传销窝点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受到该非法传销组织的密切监视。晏某因不愿加入该传销组织,被骗入传销窝点当晚8时,晏某以要吃食物、喝水为借口将蓝某等人支走,随后从该窝点5楼窗户跳下受伤。在花费医疗费4043.41元后,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告人见势不妙随后逃离,后均被警方抓获。
法院同时判令八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409916.41元,但至目前被害人家属仍未得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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