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审结首例组织传销案
黄山市徽州区法院近日审结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初,被告人姚某、汪某用自己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分别与香港“世界通公司”签订了代理产品合同和代理招商委托协议,姚某通过购买30张“世界通公司”软件卡注册成为三级代理商,被告人汪某购买了200张软件卡注册成为二级代理商。随后,两人利用做保险、美容之便,引诱社会公众购买软件卡,形成层级结构,并提取8%至20%的报酬。之后,二人分别晋升为一级代理商。至2009年7月1日止,姚某在黄山市发展下线85人,销售“世界通公司”软件卡总金额达3576420元,非法获利13万余元;汪某发展下线40人,销售“世界通公司”软件卡非法获利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