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四川内江中院宣判一起因传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法制网 作者:杨傲多 2011年08月2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记者今天从四川省高院获悉,8月22日,内江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因传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饶雷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其宣告限制减刑,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饶雷园(男,汉族,初中文化,1990年1月22日出生,河南省沂川县人)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周丰丽(女,殁年29岁),周丰丽以谈恋爱为名将饶雷园骗来本市参加传销组织,饶雷园受骗后离开。2011年1月饶雷园回到内江,于1月18日通过QQ聊天与周丰丽取得联系。当日周丰丽随饶雷园去至饶在内江市市中区某某路595号4幢35号的出租屋,饶雷园随即使用绳索捆绑周丰丽,持单刃匕首切割周颈部致其死亡,随后肢解尸体并抛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雷园持刀切割被害人周丰丽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并肢解尸体,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但周丰丽以恋爱名义诱骗饶雷园到内江加入传销组织,在事件的起因上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饶雷园从轻处罚。饶雷园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