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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结识女友 不料被骗传销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小平 许之桢 2011年10月2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一男子在网上结识女友,千里迢迢赶去为女友过生日,结果竟被骗非法传销。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冬梅、刘海涛、解华荣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六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份,在萍乡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张冬梅以张忆怡的网名在互联网上结识了被害人高凡,并发展为恋爱关系。2011年5月10日,为使高凡加入传销组织,张冬梅以在萍乡打工,过生日为由要高凡从陕西来萍乡。5月14日下午,张冬梅得知高凡会过来,便告诉传销组织人员被告人刘海涛、解华荣以及张丽“高凡见过世面,要看紧他”。当日下午19时许,张冬梅和刘海涛将来到萍乡的高凡带到非法传销窝点,在路上,张冬梅以玩游戏为由拿走高凡的手机。进入窝点后,高凡得知张冬梅等人搞非法传销,便借口要玩手机、外出上网,想找机会离开,但都被拒绝。凌晨1时许,高凡以胃痛为由进入卫生间,趁刘海涛、解华荣没来得及跟进来的机会,反锁卫生间,从卫生间窗户爬出跳了下去,摔倒在地,造成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远端压缩骨折、左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高凡损伤程度为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冬梅、刘海涛、解华荣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中提出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可根据三被告人的作用大小予以惩处,但被告人张冬梅的作用稍大,该意见予以支持。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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