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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分手,抖出传销案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刘娟 2011年11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扬州网讯 “女友”要分手,男子不肯,双方发生纠纷后报案。岂料,这段感情纠纷背后竟暗藏一宗传销案。高邮警方顺藤摸瓜,成功端掉一个传销团伙。日前,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个传销“头目”均被判刑。

 

  女友要分手  男子报警抖出传销案

 

  3月9日,一对男女来到高邮公安局珠湖派出所,男方称女子骗了他1.7万元后要跟他分手。民警仔细询问后发现,这桩分手纠纷背后竟暗藏着一宗传销案——

 

  男子姓陈,新沂人,今年36岁的他是个大龄剩男。去年11月,小陈在苏州打工时,通过QQ认识了一个淮安的女孩徐某,在高邮一家物业公司做管理。两人谈得很投机,渐渐以“老公”“老婆”互称,并确定恋爱关系。

 

  去年11月底,徐某让小陈来高邮做保安,称这样两人就能在一起了。小陈听后心动,遂辞去工作来到高邮。

 

  到高邮后,刚一下车,徐某便热情迎接,将小陈带进一间房间。小陈进门后发现,里面住着十来个人,感觉像是传销组织。这时,徐某解释,这些人都是在电子厂上班,为了省钱才在一起租房。

 

  玩了几天后,徐某要带着小陈去听课,然而,讲课的内容都是推销化妆品。这时,小陈笃信,这一定是个传销组织。但为了徐某,他选择留下来。

 

  接下来的日子里,徐某开始以“两个人在一起做,发财后好过日子”为诱饵,骗小陈加入。经不住徐某的软磨硬泡,小陈就按照徐某编好的借口,给父母打电话,称准备在高邮和女友一起开店,需要两万元。但家人根本不信。

 

  为了博得家人的信任,2011年元旦前夕,徐某和小陈一起回到新沂,家人给了2000元,又借了一些钱,小陈买了一套化妆品。

 

  今年1月底,徐某称,家里要买房子,需要钱,希望小陈能帮她。小陈卖了老家房子,并把1.7万元给了徐某。但小陈没有加入传销组织,又回苏州打工了。

 

  然而,小陈再和徐某联系时,她像变了一个人,对小陈不理不睬,后提出要和小陈分手。小陈随即来到高邮,并在高邮找了份工作。但其间,徐某对他愈发冷淡,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小陈感觉不对劲,想找她要回1.7万元,双方发生不快。

 

  无奈之下,小陈拉着徐某来到派出所报案。然而徐某和民警的对话,让小陈傻了眼。原来,徐某已结婚多年,孩子都已经6岁了。

 

  花了万余元  “主任”从未见过化妆品

 

  见隐瞒不住,徐某当晚便供述了背后的传销组织:2010年5月,她被网友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来的。到了之后才知道,他们要做的生意是购买和推销化妆品。徐某觉得有些不靠谱,便想离开,被人劝了下来。接下来的几天,白天上课,晚上有人来跟她谈心。第7天时,陈某被成功“洗脑”了,把带来的1万多元全买了产品,成了公司的业务员。

 

  随后,徐某以在高邮做生意、打工的名义骗亲戚朋友、同事或网友过来,通过上课、谈心进行洗脑,让他们掏钱加入。通过这种方式,她共发展了5个下线,其中,第二个下线便是自己的丈夫刘某,然后是亲妹妹、朋友和小陈。刘某等下线又各自发展下线。

 

  今年1月底,因“业绩”突出,徐某被正式任命为主任,并管理一间寝室,负责收其他寝室传销人员的生活费及买产品的钱,统一交给“上线”。然后,由“老总”发工资。谁知,刚做一个月,便被小陈带到了派出所。

 

  至案发时,徐某通过发展下线返利共赚了5000元左右。徐某称,实际上,返利时常少兑现或者不兑现,至于化妆品是什么样的,她从未见 过。

 

  3月10日,警方一举端掉徐某所在的传销组织,抓获“经理”罗某和庞某。两周后,民警将该传销组织“老总”郑某缉拿归案。

 

  “上线”潜逃

 

  单干成传销组织“老总”

 

  经审讯,郑某曾是湖北宣恩县一个体驾驶司机。2008年中旬被弟弟诱骗到山西榆次,成了传销组织的“业务员”。后他随传销组织辗转河南、浙江等地。其间,郑某因发展下线、购买产品被连升三级。

 

  今年3、4月间,接到公司转移通知,郑某安排罗某等人将其下线传销团队70余人,从浙江临安迁至高邮,租用民居作为传销人员生活起居的寝室,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去年7月,因“上线”卷款逃跑,传销组织解散,郑某开始单干,成了传销组织的“老总”,全面负责管理线下传销资金,分配传销人员工资收入等,庞某和罗某担任“经理”,负责寝室租住、人员任命等。至案发时,郑某传销团伙中还有30多人。

 

  日前,高邮法院作出判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罗某和庞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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