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
龙湾的姜某等4人怀着收入百万的美梦到广西做生意,不料被人拉上传销的贼船,编织了一张多达11层级的传销网,涉案金额达850多万元。昨天,龙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姜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缓刑两年至五年,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据悉,这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温州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09年底,龙湾警方侦破了这起涉案金额达850多万元的传销案,姜某等4人中,3人投案,1人被抓获。此后4人将部分提成款退还给下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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