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审:太平洋直购是传销
昨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精彩生活”)状告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下发了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精彩生活”就是传销。
至此,持续三年多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系“精彩生活”旗下的电商网站,下称“太平洋直购”)涉嫌传销的质疑,终于有了法院的“终审”认定。
有些戏剧性的是,昨日,“精彩生活”网站上还挂出了一则消息,称该公司与其他35家企业荣获了“江西最具影响力企业”荣誉称号。
赵佳峰 制图
二审:太平洋直购仍被认定为“传销”
昨日,早报记者拿到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经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而且,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行为亦具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规定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所列举的传销法定特征。故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违法行为。从被上诉人驻马店市工商局提供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页截屏图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招商手册可证实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太平洋直购网的所有运营制度,均由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制定,其制度从推荐他人免费注册、购物返利、累计积分开始,所有渠道商的保证金均向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缴纳,返利也必须通过核算系统由其返还。故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主张渠道商违法行为与己无关的不能成立。综上,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判决书认定: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在传销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的规定,被上诉人驻马店市工商局认定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通过驻马店市的渠道商发展人员所收取的全部保证金为违法所得,符合规定。故上诉人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主张其已返还部分渠道商的保证金不应认定是违法数额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书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17时,驻马店市工商局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该局没收的3371万元违法所得已执行到位,划到了由法院指定的账户上。一名黄姓工作人员称,该局正在做二审宣判后的相关执法工作。
昨日下午,早报记者还拿到了一份吉林长春法院的一审判决,该判决也认定“精彩生活”是传销。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当事人对二审(终审)宣判依旧不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现状:多地渠道商被起诉并冻结资产
近段时间,各地公安、工商部门对太平洋直购一案抓紧了研判与执法的进程。去年下半年,中国商报报道称:“精彩生活”对公账户已被冻结,董事长唐庆南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国内,不可出国。
昨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宣传处的叶处长告诉早报记者:南昌市公安局正在对“精彩生活”涉嫌传销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该案还处在侦查阶段,不方便透露具体详情。
3月19日,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宣传处的负责人称:东昌府区公安局侦办的7名太平洋直购渠道商涉嫌传销一案已在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