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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加入“亚元”传销获利300余万元被判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20年07月0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6月24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亚元交易平台”网络传销案。北京市丰台区女子常某君因发展下线会员近4万人,业绩达1.44亿余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名,2017年1月,同案犯兰新民(已判刑)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服务器在阿里云,组建传销组织。2017年12月份,亚元交易平台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


该平台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按照个人业绩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分公司、县分公司、市分公司、省分公司六个等级,并设置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奖金,以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7年10月16日,常某君经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常某君担任相关微信群的群主,在群里转发资料,对该平台进行宣传,接受他人咨询,发展下线会员,并利用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接受他人入会费用和投资款项,然后对相关会员进行拨币,还带领相关人员参加该平台在湖北举行的宣传活动,逐渐发展至省级分公司会员级别。


在上述期间,常某君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37852人,层级数为20层,吸收会员资金高达144779444.552元,个人从中获利3547337元。


2018年9月5日,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常某君涉嫌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城南新区分局对其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同年11月24日,常某君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团结湖派出所民警抓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常某君组织、领导传销组织,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常某君在传销组织中作为省级分公司会员,行为积极,作用较大,对传销组织运行、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最终,该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常某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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