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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享经济”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云集品”网络传销案又一名骨干获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2020年08月1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8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黄某2(已判决)的介绍下注册成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销售平台“TPS商城”会员。该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消费返利”为诱饵,设立多种奖励制度,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从中骗取财物。


根据平台奖励制度,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中,会员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公司根据店主消费、店铺销售额和发展下线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被告人赵为使利益最大化,控制账户构建层级,同时积极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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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被告人赵于2015年9月30日注册成为会员,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21层,下线层数(含本人)有40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有113069个,直推会员数有8个,截止鉴定基准日2019年3月25日,奖励金额为85571.62美元,提现金额为1985.66美元,会员间转账转入金额为17821.53美元,会员间转账转出金额为52423.09美元。


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各一部。


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依托线上互联网平台,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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