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骗局(3)
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鼓吹世界通是个创造“全球财富第六波”、缔造“数码经济财富神话”的手机无线流媒体产业领航者。称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深圳、香港、广东、广西、河南、海南、北京、上海、湖南、江苏、江西等地的市场经营发展迅速。
对此,以深圳为例,记者查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档案,没有世界通深圳分公司这个名称,只有世界通深圳代表处。据查,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大陆只有海南和长春在分公司。
在世界通的资料中出现了一不得不说的公司,世界通称,他们注资1000万元成立了海南世纪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通),在海南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者查阅企业档案登记资料显示,世纪通是由内地居民施永兵出资990万元人民币、王程出资10万元人民币成立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
那么,这两家是否可以在大陆各省“联营”增值电信业务呢?
河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给记者答复说,依《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使用规定》等法规,世纪通只能在海南从事经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规定,世界通在国内从事经营活动违法!两企业未在河南省省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的。
但是国家工商总局给该处颁发的“工商备案”强调:“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本报记者查询到,国内曾有十几家媒体对世界通的行为合法性作出质疑和揭露。不过,不低于三十余家平面媒体对其进行了专题报道,在众多媒体上刊出广告。世界通的网站显要位置清楚的注明曾正面报道过媒体名称。
这样巨额的广告支出行为引起更多人的质疑,“如果真的像世界通宣称合法的话,有必要这样做欲盖弥彰吗?”曾有网友戏称世界通的一系列“正名”活动是“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
到底谁是“负翁”?
揭开世界通的面纱后发现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它用于支付代理商的“广告费”,不是来自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而是来自“代理商”所交的“购卡费”。由于推荐下级“代理商”的佣金结算基数是999元/卡×所购卡数,而不是下级“代理商”的购卡费,因此实际上每个“代理商”加入,他的“购卡费”只够发自己这么长时间的“工资”,比如“零售经销点”购卡费4496元,购卡数5张,他的直接上级代理商至少可以获得499元的奖金。
另外,直销公司的奖金都是以真实业绩为基数来结算的,“世界通”却不一样,由于公司最高级别的“代理商”是省级代理。对“代理商”来说,自然是自己投入得越多越好。因为投入越多,折扣越大,“回本”的时间越少;但就世界通公司来说,“招商”招进一个喜欢“砸钱”的代理简直就是灾难!
既然这样,那到底谁是“负翁”?为此,记者根据世界通发布的相关资料进行算了一笔帐。
2008年底前完成终端用户量1000万个;2009年年底前完成广告营业额5亿元人民币;2010年年底前完成终端用户量1亿个,完成广告营业额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按2009年世界通还是1000万个终端用户算,软件收入为1000万(张卡)×999元(每卡售价)=99.9亿元,软件和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