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十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一、“11.13”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0年11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收到大学生张晓霞(化名)父亲写的举报信,反映其女儿被骗入传销组织。经长沙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张晓霞卷入一个庞大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浙江台州人为骨干,在长沙市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陆续骗取涉及广东、福建、安徽、浙江等多个省份的人员加入,最多时达2000余人。截止2011年3月31日,专案组捣毁该组织传销窝点351个,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9名,收缴银行卡157张,暂扣涉案车辆10台,涉案金额约1.5亿元。
二、“康强国际”网络传销案
“康强国际”网自2010年11月运行以来,以“上海康强”公司为掩护,以销售“香港康强”原始股为幌子,以原始股增值预期和发展下线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和发展会员,收取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3500元至108.5万元不等。
2011年3月,常德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侦查,5月19日收网。先后抓获刘某、岳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批捕7人,查扣、冻结涉案资金物资2000余万元。
三、“3.15”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1年3月,衡东县发生一起保健品消费纠纷。经查,郭某经上线宋某介绍,通过购买“美国FKC国际有限公司”保健品,取得“FKC公司”网上“超级连锁店会员”经销资格。按“FKC公司”销售模式,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在衡东发展200多人为下线,涉案金额达51万元。
3月15日,衡阳公安、工商成立“3.15”专案组,对“FKC公司”传销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该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涉及成员20余万人,涉案地域覆盖湖南、香港20多个省市地区。目前专案组已抓获涉案人员30余人,查扣、冻结非法资金物资1800多万元。
四、“ESL”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1年2月,湘潭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杨某等人以销售“美国石油原始股”为由,在湘潭发展会员加入。因涉及资金较大,已涉嫌犯罪,于2011年3月29日移送湘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查明:自2010年10月以来,马来西亚籍人迈克以澳门为基地,建立卓越控股有限公司(简称“ESL”),依托建立在美国的互联网服务器,通过骨干成员在全国建立网络传销团伙,以推销“ESL”网站美国石油原始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1000美元(7000人民币)以上的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在全国十个省市发展会员三万多人,涉案金额达5亿元。2011年7月14日收网,逮捕犯罪嫌疑人14名,刑事拘留14人,查封冻结非法资金物资6000万元。
五、“3.30”特大跨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0年7月以来,以张某为首的传销团伙,在湖北省武汉市,以“湖北兴鄂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涉嫌“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大肆发展下线,涉案人员多达2100余人,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亿余元。2011年3月30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330”特大跨省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1年7月,湘阴县公安局成功破获此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批捕16人、取保候审2人。
六、香港“开心部落”网络游戏传销案
香港“开心部落”游戏平台,设立“开心农场”、“开心淘宝”、“游戏股票”三个游戏子系统,采取交纳会员费的加盟方式发展会员。每个会员须交纳1000-12000元不等金额,获取四个不同等级会员资格,并鼓励会员介绍他人加入,从而获得直销奖、销售奖、辅导奖。
2011年3月份以来,何某以“香港开心部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在邵阳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14人,获取直推奖、销售奖、辅导奖共计23964元。邵阳市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香港仟亿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张某等三人于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加入“香港仟亿国际世贸公司”,于2009年9月来益阳从事传销活动。将传销人员分为ABCDE五级,要求加入该组织的每人必须购买1-11份不等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且要求每个会员发展直接下线,再由每名下线发展自己的直接下线,以此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传销网络组织结构,从中提取直接及间接提成。经查明,张某三人共发展45名直接或间接下线,因此案已涉嫌犯罪,益阳市工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1年8月20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8万元。
八、袁某组织“连锁经营”传销案
该“连锁经营”机构规定必须缴纳3800元(其中3300元为入会资格的份额数,500元为服装费)不等申购款后成为其会员。具备会员资格后可以自己购买或发展下线购买机构的份额从中获利,具体营销模式是“五级三阶制”。现查明,自2010年1月以来,当事人收取下线会员张某申购款354.95万元。
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4.95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深圳文斌公司”传销案
2007年5月,何某经陈某(已判刑)介绍,一次性申购11份产品(36800元)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代号为“白雪”。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阶制”,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他人购买商品作为获利依据。何某凭借购买的商品份额一跃成为了高级业务员,四年内直接发展下线3人,间接发展下线若干名,名下产品份额发展到700多份,从中非法获利10万元左右。案发后,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缴其违法所得6万元。2011年10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十、“江苏佰康公司”传销案
2010年9月起,江苏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州市蓝山县招聘销售员,规定:需自己消费或销售该公司4000元产品,再介绍别人消费或销售该公司4000元产品后,方可成为公司的销售员。自己直接介绍的两个销售员再发展的销售员,每两边各销售4000元,达成1:1的对碰比例时,自己可获得售后服务提成奖等多项奖励。2010年11月起招聘国际网销售员,规定需要自己消费或销售公司产品满30000元才算是公司的正式销售员,公司设有销售利润提成奖、批发利润提成奖、售后服务提成奖。2011年8月3日永州市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江苏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在蓝山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