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合肥警方提醒:房子租给传销客 房东受治安处罚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冯兰友 2012年06月2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昨日,合肥警方发布警示,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了解求租者的身份,履行房屋出租登记等有关手续,千万不要将房屋出租给不法人员,否则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日前,合肥新站区某社区居民史某某,将自建房出租给一外地女子,虽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也未申报暂住人口登记,不久,该女子被杀。因房东未进行人口登记,被派出所治安处罚。省城市民费某将梁园路附近的房子租给一传销人员,43名传销分子聚集在里面上课,被附近村民举报,警方一举端掉此传销窝点,房东费某同样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合肥警方始终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但一些出租房主法律意识淡薄,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是日益突出,一些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警方表示,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该了解求租者的身份,履行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


  
  合肥警方提醒市民:房东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固然重要,但是若将房子租给不法分子,一旦出租房内发生了案件,对房东来说,那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出租不当依法也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文: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