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传销违法被罚没近13万元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对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传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传销违法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405.00元。
处罚依据如下: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1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据企查查显示,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曾用名瑞来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至 2021-11)、深圳瑞莱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1-11 至 2021-1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山西裕瑞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00%。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对外投资莫伽(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爱康美佳(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莫伽(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三家公司均处于注销状态。
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消费者,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参与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会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以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企业和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传销等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关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