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判决非法传销大案 涉案500人
中新网兰州3月20日电 (侯志雄幸福)记者19日从甘肃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临夏州首例涉及人数达500余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非法组织传销案于日前终审裁定,被告人吴某等13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领刑。
甘肃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马建魁介绍,2009年12月24日,该院对被告人吴某等1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初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等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某等无视国法,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及罚金适当,程序合法。法院于2010年3月1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07年8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在临夏州承租房屋,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以此非法获利,不断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初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等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一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金。
2009年5月15日,临夏州警方通过两个月的侦察,将这起甘肃省罕见特大非法传销案件成功告破。一举抓获涉嫌传销集团头目14名,集团重点人员18名,劝返参与人员241名,审查传销重点人员67名。查扣各类银行卡104张,账户资金共计19.3276万元,冻结涉案资金20.39万元,现场缴获赃款14.4万元。
据了解,该传销团伙系吴某等重点传销头目以搞融资、扶持西部中小企业经商及手工业为幌子,以高利润、高回报为诱饵,采取“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每名下线购买1份投资单的费用为3800元。
警方通过摸排,对涉案重点人员的住处进行了视听资料取证,基本查清了吴某一伙非法组织传销的犯罪事实,掌握了传销人员结构图和传销人员申购情况表及该传销团伙人员的体系及层级。
这起案件中,共涉及6个省(市)的500余人,而直接受益者即经理级别的操控者只有20余人,其余成员既是起初的上当受骗者,又是后来的行骗者。有70%的涉案人员开始时被虚假用工招聘、做生意、直销等名义欺骗而来,在被集中上课、个别游说等方式进行“洗脑”后,先后被拉拢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虚幻飘渺的“发财梦”,跟着上线展开继续欺骗他人的行径。
据警方资料显示,该案的传销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分散居住,租住民房的方式。从查缴的传销人员有关记录本上发现,他们每天的工作主要是听上线老师上课,介绍传销的运作方法、途径、攻心战略等。为了发展下线,他们有预谋地把同学、朋友、亲戚的详细名单列出来,并把每个人的性情、特征登记下来,然后制订计划,分阶段实施,引诱他们加入传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