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工商出“组合拳”打传销
近期,有传销人员打着“直销”、“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旗号在钦州市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大社会影响和不安定的因素。为彻底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蔓延,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钦州市工商局打出“组合拳”,以打击传销行为和传销场所相结合的方式,严打传销违法活动。
据了解,钦州市工商局严厉打击以“直销”、“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旗号为主的传销行为;同时打击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人员住宿等条件的主体。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出租屋集中地带、广场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
5月初,钦州市工商局联合钦州市公安局发布《打击传销通告》,并在市场、主要街道、出租屋集中地带张贴。《通告》要求:将房屋出租的业主,必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对出租的房屋进行自查,发现有涉嫌进行传销活动,请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逾期未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经查核实屋内居住人员为传销人员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追究本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据介绍,钦州市工商局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传销违法行为的同时,呼吁广大钦州市民,在求职和选择创业、投资、致富项目时要提高警惕,保持审慎,不要轻信快速暴富和“天上掉馅饼”之类的谎言,以防误入传销陷阱,上当受骗。如发现传销活动,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5。(黄甜、黄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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