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审结 118名被告人被起诉
9月18日,经过11天的紧张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办理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庭审活动结束。该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涉及新疆、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起诉书指控,李永兵、常景、赵晨江等被告人自2008年8月起,在南宁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行业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依照固定标准予以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超过1900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
2012年4月6日、7日,南宁警方组织大批警力,成功侦破代号为“1·18”的特大传销案,抓获涉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一批其他涉案人员。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118名被告人被分为3批,于9月8日至9月18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批为李永兵体系共46人,第二批为常景体系共39人,第三批为赵晨江体系共33人。该案共有8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共聘请了98名律师为其辩护。庭审后未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