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画”传销案!8名被告人在黔东南出庭受审
7 月 5 日至 7 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等 8 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 年 10 月,李某某(另案处理)与胡某某(另案处理)找到吉林省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其开发 " 典画 " 网平台,于 2021 年 1 月正式上线运营。
2021 年 3 月,被告人杨某某在 " 典画 " 网平台创建 " 春潮带雨 " 画室,与被告人龙某某共同对该画室进行管理。二被告人在天柱县以高额佣金、业绩奖进行诱导宣传,吸纳会员,发展下一级画室。被告人蒋某某等人的 5 个画室先后成立,并继续在天柱县发展多层下级画室 27 个。会员抢购得字画并交纳上架费后,该字画上浮一定的价格比例,重新挂到平台进行出售,依次循环。因画室系依靠发展会员在画室抢画,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最终无人抢购字画后,导致参加抢字画的人员财产受损。截止案发,本案 " 典画 " 网画室达 6 个层级,发展人员层级 9 层,各层级画室参与人员共计 1319 人,致参与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1560549.7 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 8 人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发展人员数量及交易业绩获取非法利益,骗取财物,交易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辨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在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