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大的传销案开审 骗得资金达2.8亿元
以购买所谓英国公司的原始股为名,通过网络在国内吸收会员,每名会员缴纳2000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排出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承诺返利。一年内,该组织在全国9个省市吸纳会员6081人次,吸收资金达2.8亿元。昨日,该起涉及外籍人员的江城最大网络传销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李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
虚无的英国原始股
据指控,2011年7月,蔡某(在逃)及外籍人员杰克、布诺斯、瑞斯(均音译)等人,指使陕西人李某、台湾人余某等人,以发行“英国聚通控股公司”原始股为名,建立官方网站及会员网站,在全国发展会员,要求会员缴纳2000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资金,成为公司会员,并以缴纳资金多少组成6级层级,诱骗参加者不断发展新会员,骗取会费。
在该组织中,余某任公司亚太地区市场总监,负责对外宣传、讲课,赴港考察接待等;李某负责公司大会组织安排和对外宣传,担任讲师,管理营销团队;其余嫌疑人也相继担任公司客服、出纳等。
骗了6000余人2.8亿
嫌疑人张某原是在美国一家公司搞网络传销,后因该公司网站关闭,他将自己的营销团队转至“聚通控”继续从事网络传销。
2011年6月,仙桃市工商部门接举报称,有人在该市一酒店听到买原始股的讲课,怀疑是在搞传销。
省工商局判断此案重大,将线索移交省公安厅。当年7月13日,武汉市警方经侦支队受命侦办此案。民警侦查发现,在武汉地区以美国公司原始股为由的网络传销已转换为以英国“聚通控”公司为名的传销。
去年6月20日,该起传销大案由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收网,李某等19人落网。经警方查证,自2011年7月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吸纳9个省市的会员6081人次,涉案金额达2.8亿元。
受审时哀叹赔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等19人伙同不法人员,组织、领导以推销公司股权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获得加入公司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责。
昨日庭审时,除香港男子李某外,其余18人均当庭认罪。小李辩称,他每月只拿2万港币工资,在公司类似于“打杂”,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了解,上述被告人因贪利,在公司鼓动下,把自己的红利也追加投了进去,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来自浙江的被告人陈某民称,他先后投资1000余万元购买原始股,结果血本无归,“我也是受害人”。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