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海口发布禁止传销通告 租房给传销最高罚50万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小毛 2011年09月2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8日,海口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海口市禁止传销通告。通告说,对组织策划传销人员,工商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给予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房屋从事传销的,最高罚屋主50万元。

 

  通告说,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人员,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住宿、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