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发布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1500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传销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我市制定了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的不同情况,举报人最多可获得1500元奖励。
据了解,《锦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中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三种传销行为的举报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两个等级:掌握比较充分的传销活动证据,能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可以协助执法机关查办传销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为一级举报;掌握部分传销活动证据且可以协助查办传销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为二级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也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为:举报发展下线300人以上(不含300人)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1500元,二级举报奖励1000元;举报发展下线100人以上(不含100人)300人以下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1000元,二级举报奖励500元;举报发展下线50人以上(不含50人)100人以下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500元,二级举报奖励300元;举报发展下线50人以下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200元,二级举报奖励100元;协助执法机关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为执法机关清除传销窝点提供具体地点的,奖励100元;对曾经受诱骗、胁迫参加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举报者,协助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免予行政处罚,奖励100元;多人举报同一传销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传销行为,按一人举报奖励;举报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内容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与打击传销有关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电话:市工商局 12315;市打击传销办公室 385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