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锦州发布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1500元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锦州日报 作者:晁明皓 白锋镝 2012年04月2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传销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我市制定了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的不同情况,举报人最多可获得1500元奖励。

 

  据了解,《锦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中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三种传销行为的举报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两个等级:掌握比较充分的传销活动证据,能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可以协助执法机关查办传销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为一级举报;掌握部分传销活动证据且可以协助查办传销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为二级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也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为:举报发展下线300人以上(不含300人)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1500元,二级举报奖励1000元;举报发展下线100人以上(不含100人)300人以下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1000元,二级举报奖励500元;举报发展下线50人以上(不含50人)100人以下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500元,二级举报奖励300元;举报发展下线50人以下传销活动的,一级举报奖励200元,二级举报奖励100元;协助执法机关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为执法机关清除传销窝点提供具体地点的,奖励100元;对曾经受诱骗、胁迫参加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举报者,协助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免予行政处罚,奖励100元;多人举报同一传销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传销行为,按一人举报奖励;举报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内容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与打击传销有关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电话:市工商局 12315;市打击传销办公室 3858172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