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伦春旗查获一起传销案
日前,鄂伦春旗工商局在阿里河镇查获一起传销案件。
阿里河镇居民潘某于2011年5月成为某品牌系列保健品经营商,同年6月成为呼伦贝尔市代理商。当事人销售该保健品的销售方式为:“会员制”,也称“国际连线营销计划”。首先销售商必需购买价值1500元—12000元不等的保健商品,才可以成为普通级会员、银级会员、金级会员、特级会员,同时获得向他人推荐产品的资格。当事人通过认购商品取得会员资格,后以逐级返利方式销售。逐级提取下线经营商销售返利,将会员级别和下线的经营业绩作为销售返利提取依据。达到最高返利1—14万元时,为一个销售循环。截止今年3月25日,当事人销售额为4万元人民币,发展经营商约14人,组织产品培训二次,每次参加人员约20人,非法获利5000元人民币。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已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潘某做出了如下处罚:没收保健品、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人民币、罚款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