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贺兰搞传销 宁夏压缩“经济邪教”生存空间
备受社会同情、曾含冤坐牢11年的赵作海,在平反1年后却在宁夏贺兰县身陷传销的泥潭。后经宁夏警方多方营救,近日,赵作海平安回到家中,国家给他赔偿款却因一次宁夏之行而损失了数万元。是什么原因促使赵作海不远千里来到宁夏搞传销?猖獗数十年的“经济邪教”为何屡禁不止?
传销组织编织西部大开发美梦
8月24日,贺兰县工商局在明查暗访时,发现一传销组织向传销人员正在洗脑,洗脑的教材全部为非法出版物,其内容全部属拼凑和断章取义,甚至是曲解国家政策和法规。这些非法出版书籍分别是:《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发展报告蓝皮书》、《资本天下》、《实战宝典》、《资本运作立法解读》、《中国经济调查——西部开发引领民间资本》、《西部速度》、《中国决策白皮书》。当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非法出版物时,授课人员竟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绝密文件”,表示他们从事的传销活动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是合法的。
西部大开发给宁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些组织传销者也从中觅到了发展良机。他们打着“西部大开发”的旗号,以优惠政策较多的名义,鼓动亲朋好友前来“投资”。和赵作海一样,来宁夏编织发财梦的许多参与传销者都是这样被鼓动来的,从而使宁夏近几年成了全国传销的重灾区。
据调查,早在2008年,“西部大开发”传销组织就渗透到宁夏固原市,高峰期时,这个传销组织发展了8000人加入进来,而传销人员集中地固原市区,总人口不过9万人。这些人主要来自河南、安徽、山东、湖北等地。经过几年的重拳打击,这个传销组织在固原市渐无藏身之地,却又“转场”到贺兰县。
记者从宁夏工商局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传销组织在宁夏的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传销活动由过去的实物传销蜕变为空拉人头入股的“集资诈骗式”传销;传销活动更加隐蔽,与过去经常聚会培训不同,近几年的传销人员分散居住、隐蔽活动,在银川等地还出现利用网络虚拟世界进行传销的活动。
经济邪教缘何屡禁不止
记者调查发现,传销在隐蔽发展中形成两条灰色利益链。一条利益链是传销者。他们被洗脑后梦想一夜暴富,加之投入了全部积蓄,因此面对执法人员,常常非但不领拯救之情,反而躲躲闪闪,甚至进行围攻。
另一条利益链是衍生于传销行为周边的人群。传销者的聚居造成租房需求量大,当地租房价格水涨船高。房主虽然清楚传销者的底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却并不会举报。8月29日,赵作海曾租住过的贺兰县太阳城C区3号楼某单元的户主叶某就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经查,叶某于今年年4月10日将房屋出租给了河南人郑某,年租金9000元,租期一年。4月24日,郑某又以年租金1.2万元,将该房屋转租给了赵作海及其妻子李素兰。
记者从宁夏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宁夏2009年至2010年共遣返、驱散涉嫌传销人员6935人,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今年第一季度,宁夏遣返的涉嫌传销人员已与2010年全年人数持平,捣毁传销窝点数同比上升800%左右。
为何传销出现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打而不死的局面?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打传难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年来,传销组织越来越严密,对抗执法检查的手段也日益狡猾。宁夏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销组织每到上课时,有流动哨、固定哨、暗哨。今年3月中旬,工商人员到银川市西夏区军马场新村附近检查时发现3个传销课堂,负责流动哨的传销人员觉察后,一个电话直接通报过去,传销人员很快一散而去。
“取证难、难于上清天”,这是工商人员打击传销时最头疼的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追诉传销罪必须具备发展下线30人且三级以上,但是传销组织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人员控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交流手段进行传销网络管理,实行资金、人员、网络相分离,传销现场无任何书面证据,被查处的传销人员采取“一问三不知”的方式,给调查取证增加难度,对传销骨干分子的认定就更加困难。这些年宁夏工商、公安部门曾多次抓到传销头目,因无法取得证据,最终只能放人。司法机关也因工商部门不能取得足够证据,不予立案,打击传销最终只是一场“轰麻雀”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