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2019)鲁01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
“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由济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济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提起公诉,济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5月13日至17日、8月20日至9月5日、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被告人人数多达16人,辩护人人数多达28人,30万涉案传销人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扣押冻结资金近5亿元,是济阳区有史以来案情最复杂、涉案价值最大、涉案人员最多、开庭时间最长的一起重特大案件。
济阳区法院判决认定:2016年9月底起,被告人孙铭阳开始创建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并逐渐吸纳被告人才延安、郭吕建、张誉宝、刘玲利等人加入,先后领导成立了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大通航、大电商、大文化、大数据”等为旗号和“白云通航救援卡、公司原始股、商城积分、天朝上品贵人酒、贵人通、乐宝”为道具,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以潜在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提供服务、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以获得资格和相应级别,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开展传销活动,共发展各级代理及会员394040个,涉案资金2068154200元。
最终,济阳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铭阳等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8930万元。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传销资金4.19亿元及孳息、各被告人、传销参与人使用传销资金购置的房产5套、车辆11辆、天朝上品贵人酒2238箱,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