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7亿 两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8日上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杭州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杭州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杭州某电信服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话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联通400全国统一电话增值业务的开发、推广、服务及代理等。2017年12月、2018年4月,该公司先后同中国联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丽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签订协议,为上述公司代理销售28元套餐国脉天网卡和29元套餐天网卡。2019年1月,该公司同中国联通公司达成协议,代为销售39元天网卡。在代为销售上述天网卡期间,该公司虚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通过微信群等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全国进行推广、销售,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经鉴定,截至2019年6月20日,该公司后台注册832048人,形成层级59层,其中购买“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396770人,涉案金额673864430.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