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传销组织“拉人头”两人获刑
陈某本是山东邹平一企业的职员,在休产假期间,为赚钱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王某,二人不断“拉人头”加入传销组织。经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春天,陈某在家休产假,照顾孩子的同时想赚点钱补贴家用。这时,她了解到一个传销组织宣称加入后每年能轻松赚一二十万。陈某听后十分心动,支付600元会员费后正式加入该组织。
陈某先被拉到聊天群里接受“培训”,后又被拉入外宣群和任务群。群里会发布推广App、办理信用卡及抢优惠券等任务,会员完成任务后将截图发到群里,群主就会给其发放红包奖励。
陈某了解到,该传销组织中有初级会员、高级会员、毕业高级会员等层级,如果能够继续发展新会员,就能拿到佣金,拉的人越多等级越高,拿到的佣金就越多。
“躺着发发朋友圈,做做任务,就能赚几百块。”为了拉人,陈某每天运营朋友圈,极力宣传该传销组织,越来越多的朋友、同学找她咨询。在发展了第一个下线王某后,陈某拿到了380元的佣金,这让她尝到了甜头。随着发展的会员越来越多,陈某晋升为毕业高级会员,建起专门微信群,自己做群主,被陈某发展的王某也加入了“拉人头”的行列中。
2022年10月25日,该传销组织的两名主要负责人被判刑,该组织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线索相继被移送到对应辖区的公安机关。2022年底,邹平市公安局接到陈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线索,遂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陈某直接发展下线51人,总下线人数1042人;王某直接发展下线76人,总下线人数684人。
今年3月29日,邹平市公安局将陈某、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陈某、王某表示,自己给会员提供薅羊毛、网络刷单等好处,没有骗人。
“你们所在的传销组织不断发展会员,先后吸收了22万余人加入,涉及的金额达10亿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典型的传销组织。”办案检察官解释,陈某、王某虽然不是该传销组织的创立人,但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超过500人,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陈某、王某认罪认罚,并分别缴纳违法所得4.87万元、6.04万元。经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