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销团伙湘潭落网被判刑,中有2名大学生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由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王某等15人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判决,15名被告人上述罪名成立,分别被处3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5至2万元不等。
2010年下半年,该案15名被告人(其中:9男6女)先后在安徽省蚌埠市加入所谓以“香港仟亿国际世贸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的幌子,采取“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要求每名加入该传销组织者交纳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即获得“入会资格”。获得资格后的成员每增加申购一份产品交纳3300元,以“拉人头”的方式从中获取数额不同的“提成”经济利益。
该传销组织将发展下线方式分为A4级(高4级业务员)、A3级(高3级业务员)、A2级(高2级业务员)、A1级(高1级业务员)、B级(经理)、C级(主任)、D级(组长)、E级(业务员),下线从上线购买产品,当推销产品超过65份时下线晋升为B级,推销产品超过600份下线晋升为A级。其中,该团伙成员中A级业务员仅被告人胡某(女)1人,其共发展下线达143人;最少的团伙成员也发展下线13人。
2010年9月1日,该15名被告人根据上线的安排,集体转移至湘潭市雨湖区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前,15名被告人分别涉案的金额为22万余元至170余万元不等。2011年6月6日,因其下线成员长期得不到利润返还,被告人胡某被其60名下线成员扭送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派出所遂告案发。
该15名被告人均来自陕西,且相互之间的分别为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或亲戚关系,从事传销活动之前多为老实巴交的农民,其中竟还有2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抱着“发家致富”的梦想参加所谓的“连锁销售” 传销违法活动,因对法律的无知和贪婪卷入了传销的漩涡中不能自拨,从受害者变成阶下囚,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