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男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捕 涉案人员高达100余人
在绵阳制造迄今最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的陕西籍男子杨某某、张某某,于2011年7月11日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涉案当事人100余人,犯罪金额近500万元。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打着“深圳某某集团公司”大经理室管理人员旗号的陕西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在陕西省西安、宝鸡、咸阳等地大肆宣传,称“绵阳为宜居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环境优美,政策宽松”,策动当地离退休人员和农民100余人,在绵阳市区租房,组织、领导从事“金融运作”传销活动。参加者每人缴纳入门费33500元,计酬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层级达到10层以上。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打掉传销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杨某某、张某某立案侦查。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