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一男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借用网络平台,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获利为由 引诱他人入会 瑞金一男子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日前,瑞金法院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处被告人刘某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刘某经丁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参与了名为“善德馨”的公益平台(实际为资金盘诈骗平台),并加入了“善德馨”公益协会微信群。 2022年5月18日,该群里推出“ASIANS”的投资理财手机软件,参与人只要下载该软件,通过购买该软件上的理财产品即可进行投资获利,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平台规定的各种资金奖励。 刘某与丁某某通过下载“ASIANS”的投资理财手机软件,购买该软件上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获利。刘某作为丁某某的下线,成为了该平台中的高等级会员。 之后刘某向平台申请8.1万元资金,在瑞金市象湖镇某小区开设“善德馨”的工作室,宣传善德馨组织的“ASAINS”理财平台,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获利为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平台的活动,发展下线人数众多,仅在瑞金的组织成员账号就多达三十六个,组织架构的层级达三级以上,造成瑞金市的参与人资金650余万元无法兑付。
法院审理 瑞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传销组织而予以加入,在上线策划指挥下开设工作室宣传、培训、推广传销项目,并承担管理、协调其推广的传销人员职责,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结合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瑞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熟人突如其来的“挣大钱”宣传,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擦亮双眼,学会甄别,谨慎抉择,以免误入歧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