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男生暑期被骗至徐州传销 逃跑时坠楼身亡
上大二的陕西男生小利,在暑假期间被同学骗至徐州的传销窝点。三天后,为了从传销窝点逃出,他铤而走险从厨房窗户爬出,不幸坠楼身亡。6月8日,鼓楼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赵红、刘梅、汪杰、马磊十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7月18日,刚放暑假,上大二的陕西男生小利就被同学刘梅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骗到徐州,刘梅和汪杰到火车站接到小利后就将其带回宿舍,一到宿舍,刘梅就把小利的手机和钱给收走了,并安排汪杰和马磊给小利做“思想工作”,让小利交2800元钱购买产品,参与传销组织。
小利强烈拒绝后,赵红安排汪杰、马磊等人锁上房门,钉上窗户,将其禁闭在屋里,连夜里睡觉也安排人用头顶着门。在看管期间,小利多次表示不愿意参加传销组织并要求离开,未得到同意。同年7月21日17时许,小利趁看管人员不备,想从厨房窗户逃走,却不慎从7楼坠下。居民报警后,小利被送到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身亡。案发后当日22时许,赵红、刘梅、汪杰、马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5人在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红、刘梅、汪杰、马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年仅17岁的小利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红、刘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汪杰、马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赵红、刘梅、马磊的亲属能代为对被害人亲属进行部分赔偿,且取得了谅解,法院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红和刘梅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杰与马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