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遭传销洗脑失踪三年 想复学学校拒绝(2)
姚先生提出,“孩子是在学校读书期间‘失踪’的,学校没向家长通报,也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对此肯定是有责任的。我们现在没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只提出复学的要求,不算过分吧?”
今年8月以来,姚摇多次向学校提出复学的书面申请。
学校不认可的“失踪”
学生“失踪”了,学校和老师真的一无所知?那退学决定又是怎么作出的?
记者设法采访到了姚摇曾经所在年级的辅导员曾老师。
“姚摇有些学分不及格,读了4年没毕业,需要续读两年。我是他续读期间的年级辅导员。”曾老师说,姚摇在续读的第三学期和另外几个续读的学生住一起,老师定期与他们保持联系,以了解他们是否在校学习、是否安全。在得知姚摇仍经常逃课时,曾老师还电话联系过他,规劝他要珍惜学习机会。
但期末考试时,姚摇几乎旷考所有课程,曾老师给其家长邮寄了成绩单,并将学生在校表现告知家长,希望他们配合督促,争取在最后一学期将成绩补回,以便顺利毕业。
就在续读的第四学期结束后,学校下发的退学名单上,出现了姚摇的名字。曾老师说,她在2008年11月向姚摇家长邮寄了《家长通知书》,告知学生被退学事宜。
该校机电工程学院张副书记,也曾任人过姚摇所在年级辅导员。他说,没能按规定时间修完学业,是姚摇被退学的主要原因。
“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学分不及格超过25分,在退学警告期满或在校学习时间满6个学年而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姚摇的情况属于后者。”张副书记认为,因为姚摇自身原因,导致其满6个学年没有完成学业,学校对其作出退学的决定程序合法。
要珍惜学习机会
张副书记告诉记者,学校每年都会有一些学生因种种原因被作退学处理,与姚摇同一批被退学处理的就有24名学生,被退学现象并非罕见。
据记者了解,在桂林其他一些高校,学生被退学现象也都有。这其中原因各种各样,但对于学生本人来说,结果却都同样:那就是失去了继续在校读大学的机会。
想想当年为了挤上高考这座“独木桥”,这些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付出了多大的带努力,现在轻易就放弃了,实在可惜。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张副书记坦言,作为一名老师,他为那些被退学处理的学生感到遗憾。现在,面对姚摇的复学要求,他的心情也很复杂。“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每个学生都是一样的,因此,对姚摇的复学申请,我们爱莫能助。”
“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大一学生每半年发一次家长通知书;大二至大四以及续读的两年,每年发一次家长通知书;针对个别表现差的学生,则每学期发一次家长通知书。”辅导员曾老师说,学校和老师尽到了责任,都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将学生状况告知家长,但学生和家长都没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
“我的父母在农村,这个学期的费用有些是向亲友借来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生、来自全州县永岁乡的小蒋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进大学深造的可贵机会,如果不是迫于贫困而放弃,那实在太可惜了,很多事情没有后悔的机会的。”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认为,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应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有一个明确的是非判断,如果因学生在校表现造成被退学的后果,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