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刘敏:传销组织有三特征(2)
刘敏指出,所有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的名称可以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查到,都必须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执行。“这个条例也很明确,只能发展直销员,只能搞单层次的推销活动。直销员的报酬只能建立在自己直接销售产品的数量上,作为提取报酬的唯一依据,其他的都不允许。 ”
社会上之所以把直销和传销相混淆,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刚进来的时候,用了团队计酬的方式。另外这些企业从以前的和国际上的经营活动转变过来还有个过程。“但我们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法律的规定也是非常明确,就是说必须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进行监管。”刘敏说。
打击传销找到了新武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非法传销频现于国内。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禁止传销处处长刘敏今日做客中国经济网,他表示打击传销找到了新武器,将一改以前对传销组织者打击不够这种现象。
刘敏表示,传销给公民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严重伤害,国家一向重视打击传销。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对14个重点地区进行了重点打击,蔓延趋势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是由于传销本身的特点,欺骗性强的同时控制性很强,再加上群众的不明就里,传销开始由发达的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一些不是重点的地区开始变成重点,给打击传销带来新的命题。
他也指出,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这两年的实践发现,在打击传销的力度上也有一些欠缺。因此在今年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从刑事的角度加大了力度。在以往的打击过程当中,确实存在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对一些传销的组织者打击不够这种现象。另外建立了一个传销违法活动的信息库,不仅仅有传销案件,也把传销骨干分子的名字录入信息库。
"用刑法修正案这个武器,我们这次百日执法活动当中,抓住了大批的传销头目,希望在这个基上,能够有利地判处一批传销组织分子,起到警戒社会的作用",刘敏说。但对一般的参与者,还是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大多数人员来讲,还是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