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迹传销,路在何方?
扰乱秩序、侵吞私人财产、危害社会稳定、破坏诚信体系,近年来,传销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毒害着社会各个群体,侵蚀着中国经济脊髓,使很多受害者深陷泥淖不能自拔,不少家庭深受其害。传销,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
抬头之势
2007年,我市成立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实行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181个,教育、解救、遣散传销人员 3900余人,抓获 A级头目 3人。
2008年,我市抽调专人组成打传办,拨出专项经费,多方配合,多管齐下,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476个,抓获传销头目、骨干分子 62人,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2695人。
2009年 1月至 6月,全市共开展了 9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386个,交公安部门处理 58人 ,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1932人。
从一年 187个到486个再到半年 386个,不断递增的数字说明我市对传销活动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但传销活动却禁而不止且呈时有抬头之势的现实。传销组织为何盯上了宜春?
“1998年,我国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亦引发了新一轮洗牌格局。传销版图由东部沿海城市,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农村偏远地区蔓延。交通便利,气候宜居,物价较低,尤其是租房价格便宜,是吸引传销分子以宜春为据点之一的主要原因。”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姚爱萍告诉记者,“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愈显诡秘。”
目前,在我市活动的传销人员有 6000余人,宜春中心城区约 4000人。他们大多来自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广西等省(区),三五成群的以“家庭”为单位,打着“天津天狮”、“国际贸易”、“香港宏顺”、“美亚国际”等旗号进行“拉人头”交“入门费”的欺诈活动。这些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大头目(A级)遥控,(B级)小头目跨城市组织活动,还有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传销者把自己熟悉的人从全国各地以‘做生意’、‘找工作’或‘有高额回报’等为诱饵骗到宜春,然后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在隐秘散布于宜春中心城区的同时,传销分子还有向我市丰城、樟树及高安等县市渗透之势。”姚爱萍说。
根治之惑
每年,我市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活动。“但如同赶苍蝇一样,传销人员赶走后飞一圈又回来了。”姚爱萍说,“多年来,传销难以根治是执法人员普遍面临的困境,而取证难、处罚难则是查处传销的难中之难。”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疑,这必将加大对传销分子的震慑力及打击力。
但事实上,目前各地打击传销都以工商、公安为主。对于涉嫌传销人员,工商部门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被抓获的传销人员大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几乎一问三不知;公安部门虽有强制手段,但底层的传销人员也是受害者,传销的高层和下线都是单线联系,也难以掌握关键证据。
“正是由于证据的难以获取,我们查处的传销窝点不少,最后真正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件微乎其微。加之,参与传销的底层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往往身无分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对他们来说都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下,对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然而一旦有机会,其中一些人员便会从头再来、‘东山再起’。有些中毒较深的传销人员,掌握传销技巧后,甚至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另立山头,并能总结经验教训,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传销活动复制再生能力强,也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