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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在三省被指传销 专家提醒“变种”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金羊网 作者:晓航 2012年06月0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4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会议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肃清“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无限极”作为一家直销企业,近日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记者调查发现,“无限极”曾在三省被指传销。

 

  云南:无限极涉嫌传销

 

  2010年,据《云南法制报》报道,胡璐是无限极云南分公司昆明江滨西路分店的店长,据其介绍,她25岁就追随“无限极”进军云南市场,应该算是元老级人物。“几乎整个云南都有我的客户。”她自豪地告诉记者:“我们一般是从消费者中筛选业务员,因为其期间必须要有一个购物的过程,然后就可以办理‘无限极’的优惠卡,并同时提供你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也就是说只要你最少选购我们价值498元的产品,我们就会送你一张优惠卡。当你向公司买东西时,公司会凭借优惠卡给你打八折,你可以再将产品以原价卖出。”

 

  “需要专门的培训吗?要不要和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记者问她。(《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签订合同倒是没有,只要你想做,你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客户。同时我们公司组织培训,给你们培训的都是经验丰富的销售员,为了能够更好地学习业务,公司还会要求你们购买公司的书籍。不过给你们培训的老师是没有《培训直销员证》的,公司当然也不会给你们颁发《直销员证》。”胡璐回答道。

 

  “那报酬是怎么算的?”记者追问道。

 

  胡璐说:“很简单,如果你的销售额达到1万元的时候,你的利润就会达到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你还可以推荐无数人加入‘无限极’,他们都会成为你的客户,而他们百分之二十的销售差额都是给你的;另外,如果你的客户的销售业绩超过了1万元,公司还会给你1250元的领导奖金,以此鼓励你能够带好你的客户;当你的客户业绩超过了一万,变成二十万甚至更多时,公司还会给你分红。”

 

  根据胡璐的介绍,记者明白了,实际上“无限极”的客户并非全是消费者,而是按完成销售业绩取得报酬的业务员,同时他们还可以推荐更多的人做自己的业务员,并从自己发展的业务员的销售额中获得“差额”……

 

  山东:无限极被指传销

 

  据《济南日报》报道,3月6日记者来到明珠国际商务港,首层入口处有“无限极”标识,透过橱窗可以看到展示的“无限极”产品。记者进入其中,保安并未阻拦。在一楼大厅,十多人三三两两地相互交谈着,每一组谈话人中都有一个“主讲”,其他人围坐两边听着。

 

  记者跟随3位老人一起,来到一个相姓“老师”面前。她见到记者就问:“你是跟谁来的?”听闻记者独自前来,她热情地招呼记者坐下,开始推介“无限极”。“能接触到‘无限极’是你的福份,小伙子。”“相老师”称自己是医院退休教授,服用并推销“无限极”产品一年多了。“我工作了20多年,工资才5700多元。参加‘无限极’一年,我的收入已大大超过这个水平。”“相老师”说,她现在已是“无限极”的“主任”级别,上面还有“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等级别。

 

  “相老师”称,顾客只需消费498元以上的“无限极”产品,就能拥有“无限极”所有产品的全球经营权,成为“无限极”的“经销商”。“经销商”根据销售业绩可按1000元、2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获得相应销售折扣2%、4%、6%、8%、10%。“1万元以上,‘经销商’永远享受10%的折扣。”“相老师”让记者购买10盒“无限极”“植雅”牙膏或“增健”口服液凑够498元,成为“经销商”后再发展亲友等加入。“吃产品不仅越来越省钱,还能挣钱。”“相老师”多次说,能接触到“无限极”是记者的福分,照她说的做,不出3年就能买房买车。

 

  3月7日,在经六路的一家“无限极”专卖店,“相老师”所在团队有一次“小会”。该专卖店负责人解先生称,专卖店只是“经销商”们拿货的地方,卖货主要通过“经销商”“开会”来完成。“开会”输出的是一种营销模式和理念,新人通过“上课”认同了“无限极”之后,自然而然会到专卖店来拿货。解先生告诉记者,“越是看起来比较落后的地方,操作起来越简单,那里的人就比较简单。在济南等大城市,因为市民见多识广不容易被说服,‘无限极’发展得反而落后。”像他这样的专卖店在济南地区有10多家,“沂水一个县专卖店就已达到10多家”。

 

  3月7日的“小会”上,参加人员近20人,除记者以外全部为20岁至60多岁不等的女人。这次轮到30多岁的张女士“主持会议”,她有一个6岁的孩子,丈夫及不少朋友对她参加“无限极”均持反对态度。“小会”上几个“老师”鼓励她坚持。包括张女士在内的2人“分享”过参加“无限极”的感受后,21岁的韩女士“主讲”了“无限极”的直销模式,“第一个月我发展了我妈妈参加,第二个月我俩各发展一个。”韩女士举例说,按照每月包括她在内每人发展一人的频率,第3个月会发展到8个,以此类推,16个、32个……4096个。“每人每次消费100元,我们会有多少钱?409600元!”“相老师”多次向记者强调,要把人“吸过来”,“(进入‘无限极’)苦3年,你的生活会大有改变!”

 

  河北:无限极被指传销

 

  据河北新闻网报道,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必须经过商务部的备案,并在商务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不知从何时起,曲周县的区域内出现了一些直销企业的网点,并有大批从事直销活动的人员。无限极比比皆是。可是,笔者从商务部的网站查询得知,像无限极这样的直销企业虽然都获得了商务部的备案,但是,商务部批准的允许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无限极只有广东省、四川省和北京市。在公司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也是同样的信息。很显然,这些直销企业在曲周县建立店面,并组织大批的直销人员,是完全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非法行为。

 

  专家提醒“变种”传销需警惕

 

  记者了解到,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是经过合法注册的隶属于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有关部门表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仅仅是说明该公司具有经营资格。而根据上面揭露的“无限极”的加盟方式以及计酬方式来看,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嫌传销。

 

  对于“无限极”被指传销一事,相关专家表示,“无限极”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在于其传销手段的升级变种。以往的传销,往往是将人拉到异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后进行洗脑,而现在上网变相传销手段和方法日趋“人性化”,让被害者在不知不觉中自愿陷入,越陷越深最后无法自拔。

 

  为警醒广大市民,记者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对“传销”行为的定义,希望予以辨别。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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