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3亿投资直销 百亿梦想陷被传销现实(7)
“现在,很多人要求退单,但却苦于手里没有任何与"哈药直销"有关的直接证据。”该直销员向记者透露,“在数以万计的加盟会员眼里,团队的领导者,就是哈药直销的决策者和‘代言人’,无论你做到了哪个级别,无论你的团队有多庞大,你团队的成员(包括你自己)的奖金及利润,都由‘报单中心’,也就是大团队的网头负责核算并打到你的银行卡里。”
“表面上看,是哈药健康产业为了业务的开展,而把‘报单中心’设在了基层团队,但实质上,销售额、奖金发放及所有业务的开展,都掌握在‘网头’手里,哈药集团对自己的直销业务,从一开始就已经‘失控’了。”该直销员向记者表示,自己获得的“直销员证书”,其所盖公章,既不是哈药直销公司,也不是哈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而是“哈药集团黑龙江销售分公司”,这令他百思不得其解。“这个证书根本不能保障我的个人利益,所以,我现在也要求退出哈药直销。”该直销员向记者表示。
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个 “中国直销航母,哈药直销各城市领导人联系方式”的通讯录,该份通讯录共有20个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其涉及的省份包括浙江、四川、云南、山东、内蒙古、江苏、甘肃、吉林、湖北、贵州、福建等。据哈尔滨当地一位直销员介绍,这些人,都是团队的成员。
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来自哈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方面的官方承认。
4月27日,记者在北京见到了哈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全国市场总监尹璐,据尹璐介绍,她此次来京,主要是去商务部申请增加直销运营区域的,“我们2008年获得直销牌照,但经营范围却只限于黑龙江省,我已经来北京好几次了,我们正在申报增加经营区域项目,目前还没有得到商务部的批准。”
而4月25日,记者百度“哈药集团健康产业”,找到相关结果约245000个,其中包括多个在北京、天津、厦门、杭州、安徽阜阳等地召开的“哈药健康产业产品说明会”的信息。
既然商务部划定的哈药直销经营范围,只包括黑龙江省内的12个城市及大兴安岭地区等82个区/县(县级市),那么,在全国各地召开的产品说明会又是怎么回事呢?
对于记者的疑问,尹璐声称自己并不知情。
谈到哈药集团直销产业“退单”和“上访”现象,尹璐表示,这不是她的工作范围,对此情况亦不太了解。
如果全部会员加起来是杨兆峰所说的“200人左右”的话,那试运营一年来,其销售情况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身为哈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全国市场总监的尹璐向记者表示,公司每个月都开司务会,但从来不通报具体销售金额,而只是通报完成集团下达经营任务的比例,“在我的印象里,从试运营开始,绝大多数月份都能100%完成总公司营销计划。”
但对“总公司的营销计划”的具体指标,尹璐表示自己不太清楚。
今年4月17日下午,记者曾前往哈药集团总部,希望就哈药直销业务情况对哈药集团有关部门进行采访。哈药集团宣传部部长高也向记者表示,将会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对记者的采访进行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没有收到哈药方面发来的任何信函和邮件。
5月18日上午,记者致电哈药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宏宇,希望了解哈药直销业务的试运营期间的经营情况,对此刘宏宇并没有做出正面的答复。
哈药直销,“一本好经”念好没?是非究竟,依然难解。
直销与传销
差别在哪儿?
2005年9月,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直销行业监管法规问世。这两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直销业由此告别了无法无序状态,进入了法制化时代。
《直销管理条例》,对相关概念作了如下认定: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这一界定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依条例,“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俗地说,直销主要靠销售产品的业绩获得报酬;而传销靠的是“拉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