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楠:找准界限有助正派直销行业的传播
很高兴对王睿的论文进行评价。首先,这篇论文的选题对于当前,甚至未来直销这种销售形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直销、传销和非法集资之间的行为界定,对于直销业或者叫从事直销工作或者是进行以直销作为发展形式,作为销售方式,对于公司来讲也非常重要。对于法律界,在罪与非罪,在定罪的量刑上来讲,这个选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可能就是得发教授所说的正派直销有难点。我们在做学生的时候,我们的老师告诉我们,你这个选题如果选对了,百分之八十就成功。今天,我作为一个评议的人员,下午才收到通知。但是,对于王睿的工作,我在05年就开始跟踪。他发表在各个杂志的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都进行了研究。很高兴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进行评议。
对于论据,《禁止传销条例》也好,对传销活动的禁止也好,每次都会出现大规模的广义非法集资行为。尤其是几个典型案例。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都面临着这个难题。需要有人从行为的机制,甚至包括数学模型,来进行深入的分析。从卖二赠一,一直到广西的事件,愈演愈烈。从判例上来看,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践工作者,他们也在犹豫,到底是什么。当时在理论界的研究上,它是不是传销,它是传销的形式,哪些跟传销有关。当时理论界有一部分人,大家也很模糊。因为它不是按照团队计酬。如果我们定义传销,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中所说的“以被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来作为计算依据给出报酬”,其中几个案例都不是这样的情况。因为传销和多层次人员直销都以这个作为重要依据。在广义非法集资里面没有出现以被发展人员数量或者是销售业绩给出报酬。那么它叫什么?今天上午也有一位专家提出过,它究竟是一个商品的销售行为,还是一个非商品销售的金融行为。我认为王睿从这个角度搜集的案例比较全面。由于王睿终究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不可能有再多的研究。他以这个观点为选题,我听到以后比较高兴,应该对他在这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在论文方面,这是我目前所见到的,就这个问题探讨比较深刻的论文。我的发言就到这里。
对于论据,《禁止传销条例》也好,对传销活动的禁止也好,每次都会出现大规模的广义非法集资行为。尤其是几个典型案例。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理论界,都面临着这个难题。需要有人从行为的机制,甚至包括数学模型,来进行深入的分析。从卖二赠一,一直到广西的事件,愈演愈烈。从判例上来看,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践工作者,他们也在犹豫,到底是什么。当时在理论界的研究上,它是不是传销,它是传销的形式,哪些跟传销有关。当时理论界有一部分人,大家也很模糊。因为它不是按照团队计酬。如果我们定义传销,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中所说的“以被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来作为计算依据给出报酬”,其中几个案例都不是这样的情况。因为传销和多层次人员直销都以这个作为重要依据。在广义非法集资里面没有出现以被发展人员数量或者是销售业绩给出报酬。那么它叫什么?今天上午也有一位专家提出过,它究竟是一个商品的销售行为,还是一个非商品销售的金融行为。我认为王睿从这个角度搜集的案例比较全面。由于王睿终究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不可能有再多的研究。他以这个观点为选题,我听到以后比较高兴,应该对他在这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在论文方面,这是我目前所见到的,就这个问题探讨比较深刻的论文。我的发言就到这里。
(秦永楠:现正从事复合型营销系统的研究和直销业的转型研究工作。任中国直销业研究课题组的组长。在国内学术界很多人不认可直销这种行销模式的时候,秦永楠教授就开始把直销作为一种正常经济现象展开研究工作。他极力倡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关注直销,并认为直销模式尚未发展完全,提出了“直销在中国还是幼稚产业”的概念,极力主张直销领域的创新思维,在探索中寻求直销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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