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法院审理多起传销案
记者昨从婺城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连续审理了10余起传销案件,涉案共83人。
今年5月,传销人员于淑淑通过“发微博寻男朋友”的形式,认识了刚毕业的大学生顾某。顾某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曾获多项奖学金。6月25日,于淑淑以到金华找工作和给自己过生日为由,将顾某骗到金华,并同薛娟(另案处理)将顾某带到位于市区体育街的传销窝点。
为了不让顾某与外界联系,于淑淑等人以听歌的名义骗得顾某的手机。传销同伙王亮亮将房门反锁,会同于淑淑、余令分别对顾某做思想工作,强迫顾某“考察”传销。
当晚10时许,顾某为逃离传销窝点,从房间窗户跳楼身亡。
6月27日,于淑华、王亮亮、余令先后在市区被民警抓获归案。
婺城法院于近日作出宣判。于淑淑、王亮亮和余令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和6年。同时,三人赔偿顾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