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大良一传销团伙非法拘禁致1人死亡
体罚、饿饭、殴打……顺德大良一传销团伙为了迫使他人参与非法传销,不择手段,最终导致一人死亡。顺德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被判刑五年到十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据检察机关公诉称,从2008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谭某敏、李某谦、刘某、雷某阳、杨某全、王某乐在顺德大良从事非法传销。其中,李某谦担任经理,谭某敏、刘某担任主任。
2009年8月16日中午,王某乐以高薪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阿伟骗至大良街道太平前街一出租屋。3天后,因阿伟拒绝参与传销,谭某敏、葛某海等人将阿伟推倒进行殴打。随后,李某谦、谭某敏安排葛某海等人看管阿伟,并通过谈话、体罚、不准吃饭等方式继续逼迫阿伟参与非法传销。
2009年8月20日22时许,阿伟出现呕吐及全身抽搐等症状。次日凌晨2时许,该团伙见阿伟病情持续严重决定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途经大良环城路时被巡警发现。医护人员随后到场对阿伟进行抢救,发现阿伟已经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阿伟符合因疾病(如癫痫发作)导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顺德法院日前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依法判处谭某敏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李某谦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王某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刘某、杨某全、雷某阳有期徒刑五年。
上一篇:安徽泗县首用新罪名惩治非法传销 下一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