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传销:一个“慈善之星”的圈钱路(3)
“慈善传销”圈钱术
“由于门槛不高,而后期返利较快,潘锴红的业务发展很快,最高单日入账金额就能达到几百万元。”案发后,白下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秦必信介绍。
该院副检察长韩晓帆向南都记者表示,潘锴红案幸亏查处及时,“否则过个年把,后面会像滚雪球一样,裂变式发展,等到一个临界点,资金链崩溃,那时后果将更为可怕。”
最初收到举报的是白下区工商局。“受害人向工商局举报黄埔露灵滋生产的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工商局在查处中发现这家所谓的化妆品公司,采取的是一种类似于传销的经营方式,属于非法经营范畴。工商局越往下查发现问题越多,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区公安分局。”秦必信说。
经办人员侦查中发现,这起与普通传销还是有所区别的案子,“最大特点就是,假借慈善名义,骗取群众的信任,并以此为幌子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凡接受调查的受害人,绝大多数提到潘锴红,回答近乎一致:他是慈善家,名气又那么大。
“潘锴红的身份,在这个案子中起了关键作用。因为相信他,很多人愿意把钱投给他。而他用来做慈善的钱,实际上又是从投资者手里圈来的,为个人谋取名利。这样就进入‘慈善-圈钱-再慈善-再圈钱’的循环怪圈。”白下区公安分局一位人士这样分析,“当然,高额的回报也是主要诱饵。”
从昔日慈善之星堕为阶下囚的潘锴红,随着其运势急流直下,其成名前更多不为人所知的内幕,也渐次被网友和媒体撕开。早在潘被捕消息传开不久,有网友通过网上搜索惊人地发现,潘锴红真名原叫“潘开红”,江苏盐城射阳县阜余镇人,并检索到一篇2007年1月6日发表于检察日报的报道,该报道显示,“潘开红”曾于2006年12月12日被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获刑前“潘开红”身份是江苏省麒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网络这一传说,南都记者向海安县公安局求证后得以证实。潘锴红身份证名字本即“潘开红”,曾在西安等地从事多年非法传销,是一位资深老传销客,并曾被海安警方网上追逃。另据南京警方介绍,出狱后的潘锴红还一度改名“潘凯红”。
大约2008年前后,潘锴红来到南京,创办一家叫“露灵滋国际美业”的公司———那时,公司名称前还没有冠以“南京黄埔”的称谓。
“露灵滋国际美业”地址,最初位于南京市瑞金路25号拓博商务楼。5月18日南都记者找到这里,这是一栋老旧简陋、位于居民区内的6层楼房,“露灵滋”租用过的4楼一个单间,已空空如也,上锁的玻璃门上仍然留着繁写的“露灵滋国际美业”幅标。
楼下看门的张师傅告诉记者,“露灵滋”在这里租住过两年,去年9月份搬走的。“租我们这里的都是小公司,他们(指潘锴红公司)在这就是卖美容产品。”而4楼“露灵滋”隔壁一公司人员则回忆,“那时他们就像是搞传销,人不多,挺神秘的,经常有一些老头老太进进出出。”
“慈善事业”:副会长吸金路线图
潘锴红被媒体披露的成名之路,其中很重要的一套路数,就是善于将各种名人或政要拉衬到自己的光环背后。譬如在许多重要场合,潘总喜欢把自己与江苏省另一位知名慈善家牵扯一起,无论接受媒体采访还是对外宣传,都屡次提及自己是以这位慈善家为榜样。
而在南京某报为潘所做的整版宣传中,也提到,潘正是2008年通过媒体认识这位慈善家后,“对慈善事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时他开始酝酿将慈善作为一项事业来做。”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南京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年初,此时的公司名,已悄然在原“露灵滋”前冠以“南京黄埔”,而这与这位慈善家名下的“江苏黄埔”颇为“形似”。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9年注册时的南京黄埔露灵滋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
一年后的2010年9月,已在南京慈善界崭露头角的潘锴红,将公司迁址于白下区军农路3号的光华科技产业园C区二楼。据其“房东”、光华科技园招商处负责人刘鸿辞介绍,潘的公司里挂着那位慈善家的照片,“外人看到后,就会以为他是集团总裁,而潘的南京黄埔是分公司。”
另一些被潘佐以宣传的重要照片,则是其与南京市多位政商名人握手、会见的合影及相关荣誉证书,“挂满了房间的墙壁,还有锦旗,和不少他参与慈善活动的照片。”一位进过黄埔露灵滋的投资户向记者介绍。
在媒体宣传中,“慈善事业部”是黄埔露灵滋的一大亮点,“这是黄埔露灵滋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忙碌的部门。这个部门不仅专门负责与南京市慈善总会联系,此外还负责组织慈善捐赠等活动。”
公司乔迁新址后一月,潘锴红便以“认捐3000万”的大手笔换取了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的头衔。而南京市慈善总会人士介绍,担任副会长后,潘开始了一系列高频率的慈善活动,比较大的捐赠就有七八次,短短三个月间,该公司累计向各界捐赠款物价值达120万。
然而不为南京市慈善总会所知的是,在这一系列慈善活动的背后,也正是这三个月间,潘的黄埔露灵滋已悄然向社会吸金达数千万之巨。一家将潘冠以“伪慈善家”的当地媒体,为其勾画了这样一条“行骗路线图”:首先,通过惊人数额的大手笔捐赠,吸引外界关注,并获得政商资源,如结识政界要人、商界名人等,并获得社会职务或荣誉(如当选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其次,把他与这些政商名人的合影及相关荣誉等,作为对外宣扬的“信用凭证”,并吸引媒体大篇幅的密集曝光;再次,将自己的高知名度的“名人效应”转化为公司广告效应,吸引大批仰慕者、追随者和潜在客户;最后,依据自己占据的道德高地“忽悠”、欺骗社会上的普通大众“投资加盟”公司、许诺以高额回报(23%的利息)并参与公司分红。
媒体还以市民的视点质疑,作为南京市慈善总会这样一个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在任命副会长时,对其慈善行为和善款来源都没有做审核和把关,存在一定的失职。而也有律师和学者认为,要求慈善组织对每个人都审核资金来源,这个要求太高。但如何形成制度对“伪慈善”予以监管和甄别,已确为慈善组织反思当务之急。
潘锴红“失踪”后,着急的除了担心血本无归的投资户,刘鸿辞也倏然从“房东”变成了“债主”,其向记者喊冤:潘锴红的公司至今还欠着我们几十万的房租,也不知还能不能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