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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900元的“入门费”称为“老板”(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瑜 2012年03月28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14)

 

  在一传销窝点,专案组民警进门前联系到房东,此时,屋子里的3女6男正围坐在一起准备吃饭,“进去一看,几个人都分好了坐席,一眼就能看出谁是‘头儿’。”民警介绍,当他们进去时时,几人已愣在那里一动不动束手就擒。其他几组民警也同时出击,将其他团伙一举捣毁。仅用一小时时间,就将隐藏在6个窝点的55名传销团伙成员全部抓获,无一漏网。

 

  看人下“菜碟” 信“忽悠”坐等掉“馅饼”

 

  据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举介绍,该传销团伙采取不同于传统的通过控制钱财、通讯工具、不允许外出等手段的管理方法,而是采用“理性管理法”。“对于刚拉拢进来的人,他们一般比较热情对待,每天早上都要唱首歌,每个月组织一次聚会。”陈大队长说,有一名被抓获的传销分子曾交代,她在传销组织里找到了家的感觉,让她心甘情愿在那里“听课”。

 

  是什么力量让这些传销分子如此“心甘情愿”呢?记者了解到,该传销组织打着“辽宁中绿”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旗号,通过网络QQ交友的方式,发展下线,收取费用。为避免引起怀疑,刚传销组织对外声称“这是在给公司发展业务员,并且有业务单,交2900元入门费后可成为业务员,可以发展会员,并且还签协议书、合同。”同时,他们还声称,这种经营模式是直销模式,并非“传销”,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在传销人员居住房间,记者发现尽管房间很乱,但室内还是工整地摆放着很多书籍,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室内的每个人都有一个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了很多“利润翻番”、“坚持挣大钱”等豪言壮语。记者了解到,尽管室内摆放的书籍都是从书店可以买到的正规书籍,但传销人员的讲述完全歪曲了书中内容,一味的强调成功、挣钱等概念。

 

  陈副大队长告诉记者,该传销组织的学习口号为“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传销分子每发展一个下线,都要在本子上写明要发展的下线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喜好等,然后对被发展的人进行分析,声称“没有工作的人可以给介绍工作”,“没有钱的可以帮助挣大钱”等等。同时,还会带这些人出去游玩,请客吃饭等等。

 

  等到被发展到组织里之后,就会开始“讲课”。传销分子分为四个级别,包括老板、主任、科长、经理。“他们把刚加入进来的称为‘老板’,‘老板’销出64套‘产品’成为‘科长’,发展一个下线提375元,下线发展下线提100元,下线的下线就不再提了。如果发展到393个人,一个月可以挣到208万。但实际上,这些产品都是虚构的,是不存在的。”办案民警潘斌说,传销分子就这样被“洗脑”,渴望“一夜暴富”,传销组织则抓住这一人群的心理,极力营造收益高、回报快、挣大钱等虚拟的成功气氛。

 

  挣大钱后的“困窘生活”

 

  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传销组织窝点大都处于老旧小区的居民楼上,这些小区人流较少,为了保密,他们的窝点大都选在居民楼的顶层。而这些位置相对隐秘的居民楼,既是他们平日里上课洗脑的地点,也是众人吃喝拉撒的居所地。

 

  由于平日里不开窗通风,传销窝点的屋里散发着一股浓浓的异味,屋内也没有灯。为了节省开支,46名传销人员租住在简陋的老居民楼里,这些老房子内大都没有床铺,地上铺着塑料垫子。每个屋子都居住着八九个人,这些人有20多岁的小伙子,也有60多岁的老人,其中还有一对父女。女孩只有20岁出头。每个人在地上有一个睡袋,这也就是他们平日休息的场所。

 

  在某处传销窝点的厨房内,堆放着四五十棵大白菜。据传销组织内的一位人员介绍,这些大白菜是他们每天的主要饭菜,“身上的钱大都交给组织,进行投资运作挣大钱了。”该人员还说,尽管白菜价格不高,但也需要AA制,每顿饭都得自己交钱才能吃。

 

   3人被刑拘33人被遣返 如发现传销可举报

 

  记者获悉,该团伙成员大部分来自外省市。目前,福山公安分局已对茅某(男,42岁)、景某(男,46岁)、孙某(男,22岁)3名骨干分子实施刑事拘留;对其中19名传销分子行政拘留15天,另有33人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至此,一个有6处传销窝点、55名传销人员的传销组织被福山分局一网打尽。

 

  烟台市工商局福山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孔祥伟介绍,对剩下的33名传销分子以遣散和劝返为主,同时将其名单登记在全国打击传销网上,一旦这些传销分子再次作案就能发现。此外,工商部门还与被遣返的33人家人联系,让其家人督促返回,并随时核实是否已返回。

 

  福山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莫贪小便宜。

 

  相关链接:

 

  链接一: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热源,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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