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职”点迷津!警惕求职类传销陷阱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郭树合 李豆豆 2024年02月2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元宵节后,是返城复工、学生返校的高峰期。不法传销分子往往选择在此时以招工就业、“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1040阳光工程”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诱骗人员上当受骗。

为提高禁止传销宣传力度和精准度,针对元宵节前后就业市场“供需两旺”的现状,扬州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禁止传销进人才市场专题宣传活动。

image.png

此次专题宣传活动由扬州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旨在向广大求职者传递反传销知识,引导求职人员认识传销、辨别传销、远离传销,共同维护稳定市场秩序。活动现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和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织联合宣传队,通过解读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单页、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求职者详细讲述传销的危害性、识别传销的技巧以及防范传销的方法,着重提醒求职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诱惑,避免陷入传销陷阱,同时,执法人员还鼓励求职人员加入到打击传销的行动中来,配合政府共同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以下特征就可以判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若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拨打12315或110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