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2年7月11日上午,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乌兰浩特市被赵某某、王某某以网上购物打折为幌子,以缴纳保证金为手段,骗取财物百万元。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成立专案组,迅速侦办该案。随后,全体侦查员按照局党委要求全力以赴、攻坚克难、速战速决,打好“速决战”。案件的侦破工作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获取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大量犯罪证据。
抓捕工作立即展开,侦控组、跟踪组、蹲守组、抓捕组、信息汇总组,全部到位,各司其职。7月12日17时许,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刚刚踏进我侦查员的设伏圈内时,被侦查员一举擒获。
经初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述自2011年与赵某某在“商城网站”上,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采取“推荐奖”、“组织奖”、“领导奖”等方式,以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发展会员,发展骨干成员40余名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短短1年时间发展会员577人,骗取现金173万余元。
为了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刑侦大队立即分兵数组,短短几天时间抓获团伙骨干成员34人,并远赴山东烟台市莱山区将主犯赵某某抓获。至此,赵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成功告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