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破获一起A级传销犯罪团伙
2012年7月28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破获一起A级传销犯罪团伙,并以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将犯罪嫌疑人巴某某、药某某、等49名传销骨干起诉至当地的人民检察院。
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巴某某(男、40岁、蒙古族、乌兰察布前旗人、乡干部)、药某某(男、汉族、49岁、集宁区人、无业)、尚某某(男、汉族、40岁、乌兰察布前旗人、粮管所职工)等人,以广西大开发、“资本运作”,能够快速赚钱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诱骗其家属、朋友、熟人到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参加所谓“资本运作”活动,先对受害人进行封闭洗脑授课,然后缴纳3800至69800元不等的入会费,申购所谓的产品,发展下线,引诱大批人员上当受骗,以此提取“组织奖”、“领导奖”等。他们采取“五级三阶制”,通过5年的发展,由实习业务员升到高级业务员(A级),传销人数达到近千人,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2012年初,集宁区公安局接到受害人贾某某等多人报案,区公安局杲凤存局长迅速调集精兵强将侦破此案,破案人员经曲折的侦查后,查明并获得了以巴某某为首的A级传销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于5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药某某、韩某某、郝某抓获,随后其余的犯罪嫌疑人巴某某等46名传销骨干先后到集宁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传销犯罪团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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