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打击传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针对传销的新形式,加大对各类涉网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政府融资”、“体验店”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确保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打击打击传销工作中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商业网站巡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先后连续查处三起传销案件。
xx销售网络利用电子商务与传统授课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传销活动,成为该网络会员,须有介绍人介绍,通过固定网络入口,以介绍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会员注册平台,加入销售网络后,拥有自己的帐号,并获得发展下级会员的资格。会员的销售业绩算其自身业绩的同时,公司销售系统也把他的业绩计入其介绍人的业绩,以此循环累计,并且公司会按下线获得销售收入的10%,作为奖励发放给介绍人,以此循环,逐层奖励,以此循环迭代。
在日常巡查中,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xx公司从事传销组织活动,通过在xx酒店介绍他人传销。该组织以xx公司的产品为幌子,实际是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了四层网络关系,对发展人员以其发展的人员数、购买此公司的产品数额和所发现的星级店的业绩提成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当事人可以分别获得8%、16%、24% 、32%和40%的推荐奖和发展3人每人可给当事人1000元的报酬,下线的3人每发展1人,可给当事人4000元报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拉人头报酬。
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呼和浩特工商局除重点加大对各类涉网案件查处力度,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政府融资”、“体验店”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外,还加强对宾馆饭店、洗浴城等可能出现传销场所的监管,重点排查以招商会、营销会等会议掩盖的传销线索,准确掌握传销活动。同时,印制了联系卡和宣传材料,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并联合公安部门捣毁传销窝点,执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