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新疆:受人蛊惑入传销陷阱 “报复”行为过激触法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赵友清 2013年12月2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3年前,非法传销风一时盛行,两名中年妇女也因此结下了“梁子”。新疆石河子市的传销人员王某发展了“下线”丁某,两人一起前往广西南宁市投资“淘金”,各自赔了5万余元。近日,两人在一次偶遇时,怀恨在心的丁某对王某实施了“报复”,殴打并强行抢走对方的所有财物。丁某没有意识到,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3年前,王某通过搭乘出租客车与丁某相识。

 

    2010年春,王某成功发展丁某为“下线”,两人一同去了广西南宁投资“淘金”。经过当地传销管理人员上课洗脑,丁某与王某给传销组织各分别付5.08万元会员费。但是,不久后南宁市公安机关将传销组织摧毁,两人的钱也要不回来了,两人此后再也没见过面。

 

    9月23日,王某在石河子市开发区客运站门口坐车时,遇见开着商务线路车的丁某姐妹俩。随后丁某姐妹俩一起下车,侮骂并殴打王某,还抢走了她脖子上一条价值3500元的白金项链,又将她包内的8000元现金和银行卡拿走,在丁某姐妹两人逼迫无奈情况下,王某说出了她的银行卡密码,姐妹俩取走她卡中的1.03万元,又强迫王某打了一张3.8万元的欠条,这才放她走。

 

    10月28日,王某到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分局报案。

 

    11月14日,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丁某依法刑事拘留,她同意退还王某的经济损失2.33万余元。12月13日,民警将追回的赃款发还给受害人,并认定嫌疑人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12月20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依法逮捕。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