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卷土重来(8)
链接:传销犯罪正式纳入刑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反传销协会的性质究竟是公益还是营利?反传销志愿者们一直在争议中坚持。
民间反传销组织的争议与坚持
2009年8月初,当记者拨通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的电话时,他正在前往黑龙江解救一个传销人员的路上。三年的时间里,反传销、解救传销者是他惟一的专职工作。他和其他的民间志愿者一样,在反传销的路上坚持着,努力着,同时也被质疑着,争议着。
李旭也曾经是传销的受害者,在江苏徐州的一个传销组织中,他曾经做到过B级。正是这样的级别,让他终于认清了传销的真相,于2005年底退出了传销组织,开始了自己的反传销生涯。
2008年底,李旭和当时比较知名的反传销志愿者叶飘零等几个人一起,成立了中国反传销协会。几个月的时间内,在全国发展起上千名反传销志愿者。目前反传销协会的工作主要有几种:接受各地的反传销咨询,通过网络发布反传销知识与信息,撰写反传销文章,实地解救传销受害者。协会有10个专职的反传销志愿者,负责实地解救工作,“几乎每天都有人在外边跑”。
解救传销受害者其实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因为传销对人的控制不仅在于行动,更在于思想。民间反传销志愿者的优势在于,他们都曾经是传销受害者,很多还在传销组织中做到过较高级别,熟知传销的内幕与细节,可以保证劝说、解救的成功率。
接到解救任务后,志愿者们会和受害者亲友一起前往受害者所在地,见面后对其进行劝说。“劝说传销受害者有很多技巧,这是一个‘反洗脑’的过程,就是用传销洗脑的方法来与被害者交流。”李旭说,协会的志愿者们都精通“反洗脑”之道,因为大家“都曾是传销高手,这种方法用得很熟练”。
靠这种方法,反传销协会目前的解救成功率达到95%以上,然而也正是这种解救,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质疑。
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资金一直是反传销协会面临的最大压力。“解救一个传销受害者,车费、电话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少说要500元,再加上协会中有十几名专职志愿者,这些人的生存问题总要解决。”在资金的压力下,反传销协会制定了解救的收费标准,异地解救传销受害者,其亲友要负责志愿者的往返车票、食宿,并向协会捐助人民币300元。
这种收费解救的模式,很快成为争议的焦点。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反传销协会的性质究竟是公益还是营利?面对记者的质疑,李旭表示,收费只是一个无奈之举。一是要求解救者太多,协会作为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民间组织,确实能力有限;二是很多志愿者的真实姓名、电话都公布在网上,难免引来传销组织的报复,之前便曾经发生过传销组织将志愿者骗到当地进行围攻的情况,收费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一旦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我们马上全部免费。”李旭说。而现在协会所能做的,就是将收费标准、资金用途、账目情况全面公开,接受各界的监督。
除了资金之外,另一种压力来自于安全方面。由于阻挡了一些传销组织的“财路”,反传销协会时常接到威胁、恐吓电话,而每一次异地解救行动更是小心翼翼。曾经有一次,在解救的过程中,一位志愿者被传销组织连砍了4刀。“作为民间组织,身份非常尴尬。不能很好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自己的权益与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出于安全考虑,每一个解救请求他们都要再三仔细鉴别,解救时的见面地点也都选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李旭说,目前他们正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请其作为协会的监管单位。而在这个申请通过之前,他们还只能一切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