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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 执法有四软肋(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大江网 作者:孙斌 2011年09月2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旁观者说

 

  打击传销,执法有四软肋

 

  为何在工商、公安一再打击下,返利式传销仍如火如荼开展活动,他们就不怕打击吗?

 

“之所以常盛不衰,主要是传销头目参透了执法上的四个‘软肋’。”我省一家直销企业负责人披露内幕说,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难以抓获。

 

  二是调查取证难。诈骗传销是上下级“单线联系”,资金传递无凭证,特别是对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没有证据,司法机关难以定性治罪。

 

  三是执法没经费。查处一起传销案件,需要大量经费来支撑,如果没有专门经费,执法部门只能像轰苍蝇一样把传销人员驱散,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四是打击处理难。现在,传销者对传销进行变种,导致工商部门和司法机关认识上不统一,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致使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不敢及时对正在活动的传销进行查处,往往人去楼空了才仓促立案。“马后炮”伤不到他们,于是,改头换面再到异地活动。

 

  该直销企业负责人说,这样的“猫抓老鼠”游戏做久了,执法者的热情不再,麻木了,就不爱管了。于是,实施诈骗的人得以“大展宏图”。

 

  等“猪”养肥再杀 百姓已经受害

 

  一个曾做过传销培训的“大师”说: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有时间制约,他们上下班时间很规范,双休日和节假日又休息,我们就在他们下班或公休时间开展活动。即使公安出警也拿我们没办法,因为现在打击传销是以“工商为主、公安配合”的格局,工商没有定性,我们有“经济合同”,公安是不能插手经济活动的,这个格局不打破,是难以撼动我们的。

 

  再者,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诈骗采取的手段是“抓头目,摧网络”,没有把传销骨干和“洗脑”培训大师列入严打对象。不把“教唆”的培训“大师”列进黑名单加以惩罚,他们会教出更多“坏孩子”。

 

  对任何形式的传销和诈骗,各级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打击。各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多次发出警示、提醒:发现传销等诈骗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可是,真有人举报时却是另一番结果。

 

  如,本报报道的世界通敛财10亿余元惊天骗局一案,刚开始,传销公司和人员都是公开的,群众举报不断。然而,一些工商部门竟称不知道作案者在哪里。被群众指明地点后,工商部门嘴上说查处,实际上并无行动。后来,工商部门说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了,让记者采访公安机关相关人士,而公安机关却说“不知情”。

 

  为什么有关执法机关不在诈骗萌芽状态时将其打掉呢?面对记者的不解,河南一个“金盆洗手”的传销头目说出这样的内幕:从《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传销人员敛的钱不像诈骗案件一样退给受害者,而是充公。这些执法机关是在等“猪”肥后再杀。所以,人们看到的情况是,一旦查处传销大案,就有几亿或10亿元以上,这“猪”养得不可谓不肥。

 

   《现代性之引诱》一书开篇提出现代社会隐含的忧虑——按照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办事原则。把“猪”养肥了再杀的成本收益模式不除,老百姓受害无穷。

 

  传销土壤

 

  有些地方

 

  把传销当“产业”

 

  消费也能让人成为资本家、消费返利式传销仅有上述“技术”支撑和管理漏洞,而没有生长土壤,也是不能长期生存的。

 

  最近,央视和各大媒体集中曝光广西来宾市和宁夏一些地方,成群结队的传销者招摇过市,当地工商、公安视而不见。在一些地方看来,传销是一个“好产业”,大批人员集聚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菜价涨了,菜农受益;房价涨了,老百姓争相盖房,给当地经济带来“繁荣”,地方不会眼睁睁看着“肥水”流入外人田,对传销的纵容、暧昧和默许已不算什么秘密。

 

  海南省曾经是我国非法传销的重灾区,该省采取的措施是,对打传不力的干部一律革职查办,海南已不再是传销者的“天堂”。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低收入低学历者参与传销的日渐增多,这些人群本身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一旦发现自己东拼西凑的钱被骗后,首先想到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把钱追回来,所以会变本加厉地拉拢下线。

 

  因此,铲除传销者生存的土壤,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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