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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的难点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高峰 2009年08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观点嘉宾 高峰:公安部经 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

   观点背景

  1990年底,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在我国出现,但是由于其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政府从1995年起开始逐步限制传销的发展,直至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传销在我国走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三个阶段。从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实践看,传销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被骗群众的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

  以往的“传商品”只是道具传销网络主要建立在交通便利、生活水平较低的中小城市

  记者: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涉及的区域越来越广泛,参与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不仅传销组织者名称多种多样,传销活动的方式也五花八门。您认为,传销活动呈现的特点有哪些?

  高峰:就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并呈继续扩散蔓延的趋势。传销组织的名称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有的是用假公司或已取缔公司的名义,后面这种情况较普遍,实际上是以自然人为组织者的传销网络,主要在交通便利、生活水平较低的中小城市活动。

  一般来讲,传销组织者套用的都是“专卖”、“代理”等说法,编造“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会员卡”、“加盟连锁”、“滚动促销”、“体验行销”等称谓,进行“传商品”、“传人头”,更发展到传销所谓“现代营销理念”、“网络空间”。以往的“传商品”,其产品只是道具,多数没有市场知名度,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而当参与者发现他的财源并非是产品的销售收入而是不断加入者交纳的会费时,产品就失去了意义,以至发展到只传销某个理念。

  传销活动在渠道上也更加广泛,从单纯利用人际关系发展到以中介为载体、以网络为平台,从租用服务器发展到建立网站吸纳会员,通过抽取会员佣金等方法,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使用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传销策划组织者、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的主观故意就是占有他人钱财

  记者:非法传销在我国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是因为传销组织制度严密,还是活动更趋隐蔽?

  高峰:传销组织的内部确实级别森严,上下线分离,传销人员只知道自己的直接上线,而组织者却幕后策划,遥控指挥。传销活动也更趋隐蔽,主要采取异地传销,中心地点大多是选在租赁房屋的集中地、偏僻居民胡同、闲置厂房等,以城区居民楼内居多,还在房屋外部采取掩饰手段,避免暴露。此外,销售传销物品、资金交纳、发展下线人员等都是秘密进行。

  不论是传商品,还是传人头,传销策划组织者、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就是占有他人钱财。传销组织者使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既不生产也不经营,完全靠发展下线来维持运转,而参与者只要不断地平衡发展下线并且要求下线不断发展下线才有可能升级并获得回报,一旦任一中间环节出错本人就要出局。对绝大多数参与人员来说,所谓的高额回报只是编造的谎言,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各地被判刑、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人员中,极少有人提出上诉、复议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非法敛财行为的违法性。

  平等神话是骗人的鬼话按照“出局”制度,一个传销人员只需一至两年就可以升到A级成为“百万富翁”

  记者:传销说白了就是一种“陷阱”,而好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明明知道是“陷阱”,却心甘情愿上当受骗,这又是为何?

  高峰:传销活动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其规则设计和运作手段极具诱惑力。传销组织敛财骗局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规则设计表面合理,制造平等致富假象。传销组织是依托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多层次、不规则放射状的网络体系,尽管形式多样,但实质内容大体一致,都实行“无级三阶制”或类似的管理体系。参加人员按加入传销组织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人员多少分为不同级别,先入会者只有向下发展人员入会才能按级别提取报酬。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晋升”、“超越”、“出局”等制度。而“出局”制度是最具吸引力的,按照其理论上的公式计算,一个传销人员只需一至两年时间就可以升到A级成为“百万富翁”,等到他的下线人员有四个人相继升到A级,他本人就要“出局”,这就给参加人员制造了一个“皇帝轮流做,谁都有钱赚”的平等神话。而这种平等神话,其实是骗人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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